关于组织评选2014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继续在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以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和范围
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三)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四)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前由毕业生所在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经院系组织评选、填写《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2)和《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和附件2(含电子数据)及附件3一式二份报学生处,经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正式确定2014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根据《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继续在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以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和范围
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三)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四)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前由毕业生所在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经院系组织评选、填写《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2)和《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和附件2(含电子数据)及附件3一式二份报学生处,经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正式确定2014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附件:1、 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2、 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doc
3、 二○一四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doc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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