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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14周年校庆新媒体抢红包的通知
来源:院团委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3-09  点击率:2278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互联网带来了巨大的信息量,更自由的舆论环境,然而,难免会有低俗甚至丑陋的杂音出现,因此,我们要倡导文明网络行动,携手做一名合格的“清朗侠”!依法上网,严格自律,提高媒介素养;文明上网,传播美好,弘扬新风尚;理性上网,明辨是非,释放正能量。清朗网络空间,看我青年力量。
  为庆祝学校14周年校庆,形成文明活泼、意气风发的校园网络气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有序、和谐传递学校正能量,我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在学校14周年校庆之际开展转发新媒体抢红包活动,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办: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
二、承办: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文化传媒协会
三、活动参加对象:全校师生
四、活动流程
  1.学生和教师关注(收听)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官方微信(cityvc)——校庆前(4月16日)转发10条以上内容。红包口令4月16日-17日第一时间在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官方微信(cityvc)上发布,教师和学生进入支付宝(新春版)输入红包口令即可领取红包。
  2.学生和教师关注团委官方QQ(2354230039)(2354230100)——在校庆前转发10条以上空间内容或微博内容。文化传媒协会在QQ(2354230039)(2354230100)空间和微博同时发布口令。教师和学生进入自己的支付宝(新春版)输入红包口令即可领取红包。
同时,新浪微博 tzyzgb08560@sina.com,微信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团委(k2dkyz)同时转发口令。
  3.完成活动流程前两条的学生和教师于4月16日-17日参与线上抢红包活动——学生和教师与4月16日—17日凭转发微博、微信条数到新校区足球场学生综合服务点兑换大礼包礼品。
五、要求
  教师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分团委干部,社团干部必须收听(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并转发微信内容,引导和做好学校网络正能量宣传。通过青年干部微信或QQ空间(微博)影响个人朋友圈。传递学校正能量。
  学生和教师微信,新浪微博,QQ空间,QQ微博有发布或转发不文明,不理性内容的,不能兑换礼品。
联系人:兰俊(18786784290) 邮箱: 295445861@qq.com
(1)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官方微信(cityvc)
(2)新浪微博 tzyzgb08560@sina.com
(3)团委官方QQ(2354230039)
(4)团委官方QQ(2354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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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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