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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通知
来源:招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6-06-06  点击率:1317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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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防范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通知》(黔教招发[2016]125号)精神和通知要求,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防范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行动,为切实维护高考信誉和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诚信教育
  各专业班级要对在校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纪律教育,要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让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杜绝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二、 组织好教学和课外活动
  在6月7日—8日高考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授课或开展课外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 开展排查工作
  在6月7日—8日高考考生期间、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在校学生进行登记排查,严格请假制度,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认真核查去向,防止学生参与高考作弊。

  四、 清理校园环境
  各部门要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发现贩卖作弊器材、寻找替考“枪手”的广告和校园网络涉及高考作弊的有害信息,要及时清理并上报保卫部门、招生部门予以追查。

  五、 严明纪律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教务、学生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对参加高考作弊的学生,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1号)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因管理松懈,造成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高科技作弊的,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关于防范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通知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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