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健全普通本科⾼校⾼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校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和国家助学⾦发放⼯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实施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pdf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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