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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3-07-17  点击率:4346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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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全面发展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是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成长成才要求的重要形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内容、途径、方法上的延伸、拓展和补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在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一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各自学院心理咨询室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建立四级保障制度。在全院形成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保障制度。其中“学校”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专职心理老师队伍,负责协调全院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二级学院”依托各二级学院心理咨询室,通过培训二级学院心理指导教师,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知识,掌握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为本学院内学生提供服务。“班级”保障指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选拔学生骨干,作为班级心理委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具备心理学的基础知识,把自己和身边同学遇到的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及时反映至二级学院,从而使相关工作教师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宿舍”级指在学生寝室内设置信息员,主要负责配合各班心理委员一起在学生间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第三条 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不断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四条 不断完善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保障体制,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第三章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原则和任务

第五条 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六条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个性化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又要注意启发学生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帮助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水平和自我评价能力。

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第七条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二、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三、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四、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我、善待他人。

五、预防学生出现因心理困惑引起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四级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各项资源,进行必要的危机干预,消除由心理困惑而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隐患。

第四章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

第八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在建设、立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

第九条 我校应该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适时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讲座和活动。

第十条 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不良、自我管理困惑、人际交往障碍、交友恋爱挫折、考试紧张焦虑、求职择业矛盾、人格发展缺陷、情绪调节失衡、经济困难压力等心理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心等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自觉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务实精神;培养大学生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战胜挫折的信心;提高大学生自我控制、有效调节情绪和情感的能力,从而消除各种心理困惑。

第十二条 通过提高广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掌握心理应激的规律,不断完善个性品质,帮助大学生对现实生活和自我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适度的心理反应。

第十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过程,渗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知识辅导。辅导员(班主任)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有疑难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地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联系,以便及时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五条 要严格区分一般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必要时要与专业心理卫生机构取得联系,邀请专家进行会诊,针对特殊情况有需要的学生应在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要求转介到专业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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