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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公示
来源:  作者:  编辑:宣传处  日期:2017-10-30  点击率:2576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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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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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20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过班级、二级学院评审、资助管理办公室初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评审名单公示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达80分以上,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分配及标准
  城建学院    73名     机电学院    18名
  商务学院    78名     医护学院    122名
  艺术学院    14名     大数据学院   9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 6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结果(见附件)

  以上评审结果公布后如有异议,须在一周内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51-88222795。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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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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