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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院级教学科研课题立项及评审办法
来源:科研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7-08-02  点击率:380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进行我院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达到帮助、扶持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探索并逐渐成长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引题:

关键字: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进行我院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达到帮助、扶持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探索并逐渐成长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一)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研究;
  (二)党的建设、思政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三)教学团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治理等方面的研究;
  (四)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其他方面的研究。
  二、教学科研项目的产生
  (一)科研处及各处室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现状和发展规划拟定的教学科研课题;
  (二)各分院结合本院情况拟定的教学科研课题;
  (三)本院教职工自拟的与我院相关的课题。
  三、项目主持人条件
  (一)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申请人需填报《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院级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三)申请人在前一院级项目未结题前不能再次申请院级项目。
  四、教学科研课题立项
  (一)课题立项评审
  教学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委的基本条件
  1.对高等职业教育有较深刻的认识,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院教育教学现状;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群众威信高。
  (三)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不得参加本人申请项目的立项评审)。
  1.课题立项由评审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决定,得票超过评委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
  2.科研处将评审结果及资助经费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确定的研究课题为院级立项课题。
  五、教学科研课题的成果
  教学科研课题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含实验性研究报告)、软件设计等。每个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个别对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总结性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经组织专家评审,达到一定水平者,也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六、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
  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算起。(可提前结题)
  七、院级课题项目的资金资助
  项目结题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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