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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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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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精神,2014年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精神,2014年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
教学科研处
2014年2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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