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流程等通知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处、室、委:
根据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工作安排,现转发“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本流程情况说明”,附各市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单。由于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是一项国家照顾贫困家庭和关爱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政策性、惠民性工程,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因此,要求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以负责任态度,根据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办和发放等工作。
一、毕业生求职补贴申办方式:1. 毕业生自己办理(个人)申报材料;2. 各班级通知本班级毕业生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核实收集申报材料报二级学院初审; 3. 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需要申报求职补贴毕业生的材料,统计后递交就业处;4. 就业处统一向上级申报;5.财务处负责结算资金和落实发放。
二、申办时限:1. 每年4月30日前,毕业生本人必须按要求办理完毕个人申报材料;2. 每年5月1-10日,各二级学院收集各班级汇总的申报材料并初审;3. 每年5月11-15日,学院进行审核和公示;4. 每年5月25日前,就业处向上级报送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
三、毕业生求职补贴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必须贴照片); 2. 就业失业登记证;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4. 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把国家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精神通知到每个毕业生,做好咨询、申报材料填写的组织实施、初审和配合发放等工作;就业处做好指导、咨询、内外协调、审核和对外上报等工作;学生处做好开具学生证明和指导出具贫困证明等工作;保卫处做好学生户籍开具的指导;财务处负责资金的结算管理和实施发放等工作。
附件:1. 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件
2.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本流程情况说明
3. 各市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单
根据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工作安排,现转发“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本流程情况说明”,附各市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单。由于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是一项国家照顾贫困家庭和关爱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政策性、惠民性工程,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因此,要求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以负责任态度,根据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办和发放等工作。
一、毕业生求职补贴申办方式:1. 毕业生自己办理(个人)申报材料;2. 各班级通知本班级毕业生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核实收集申报材料报二级学院初审; 3. 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需要申报求职补贴毕业生的材料,统计后递交就业处;4. 就业处统一向上级申报;5.财务处负责结算资金和落实发放。
二、申办时限:1. 每年4月30日前,毕业生本人必须按要求办理完毕个人申报材料;2. 每年5月1-10日,各二级学院收集各班级汇总的申报材料并初审;3. 每年5月11-15日,学院进行审核和公示;4. 每年5月25日前,就业处向上级报送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
三、毕业生求职补贴需要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必须贴照片); 2. 就业失业登记证;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4. 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把国家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精神通知到每个毕业生,做好咨询、申报材料填写的组织实施、初审和配合发放等工作;就业处做好指导、咨询、内外协调、审核和对外上报等工作;学生处做好开具学生证明和指导出具贫困证明等工作;保卫处做好学生户籍开具的指导;财务处负责资金的结算管理和实施发放等工作。
附件:1. 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件
2.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本流程情况说明
3. 各市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单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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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