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校级课题管理,完善我校科研工作体系,提升教师科研素养与应用研究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成果,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与贵州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课题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激励、科研诚信管理等全流程。本办法所指校级课题,指由学校设立、以成果认定与职业发展激励为主要方式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校级课题实行集中申报、分类评审、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级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二级学院、科研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各主体权责明确、协调联动,共同保障课题研究规范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科研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与研究指南;
2.负责组织课题的评审、立项、过程检查、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并负责成果的登记、认定;
3.负责对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优先推荐优秀校级课题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负责对二级学院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各学院落实课题相关通知要求。
(二)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本学院教职工的课题申报进行统筹与指导,及时传达科研处的相关通知;并对本学院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度进行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为本学院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场地等基础支持,配合科研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三)课题负责人职责:
1.作为课题研究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课题研究进度、成果质量、学术规范、团队管理负全责;
2.严格按照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直接向科研处提交各类过程材料;
3.严格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科研处的管理与监督;
4.规范标注课题成果,确保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课题类别
第五条 校级课题设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思政专项课题三类,研究周期:重点课题一般为2年,一般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一般为1年。
(一)重点课题:要以解决学校高质量发展中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重点进行选题,对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项目,从我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出发,如专业与产业(行业)的对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等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二)一般课题:要立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研究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互联网+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方面的问题,选题切入点要具体,内容要实。
(三)思政专项课题: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课程思政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为立足点,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选题,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不断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实现入脑入心。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本校在岗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诚信记录,具备完成研究的能力与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作为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校级在研课题;
(二)作为参与者,同期最多参与2项校级课题;
(三)近三年内,有校级课题被撤项或不合格结题者,暂停其一次申报资格;
(四)课题申报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鼓励跨部门、跨学科、校企联合申报;
(五)课题内容真实合规,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可行,无学术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抄袭剽窃。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立项流程:
(一)发布通知:每年上半年由科研处发布年度校级课题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截止时间、立项名额、研究方向指南等内容。
(二)材料提交: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备案后,报送至科研处。
(三)形式审查: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复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四)分类评审: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打分排名确定拟立项名单。
(五)结果公示: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启动课题研究。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八条 校级课题立项后,应严格遵循以下全周期管理要求,确保研究进度与质量,规范处理研究过程中的各类事项。
(一)计划确认:立项发文即视为学校批准按申报书内容开展研究。课题负责人须按申报书计划开展研究,科研处将以立项申报书作为结题验收的基本依据。
(二)变更管理:研究过程中如需变更负责人、主要成员、研究内容、延期等,须提交《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校级课题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审批。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离职人员管理:课题负责人在研期间离职,须办理课题移交或终止手续,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妥善处理导致课题中止的,予以撤项。
第九条 课题研究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课题立项,追回相关成果认定资格:
(一)连续3个月无任何研究进展,经提醒后仍无改进的;
(二)研究内容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问题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条 校级课题按期完成后,由科研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一)课题到期后1个月内,负责人提交《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验收书》及结题成果等材料。
(二)校级课题结题成果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课题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至少1项。
2.至少完成一份字数不低于2万字,知网重复率低于15%,AIGC疑似度低于15%的研究报告。
3.形成的技术方案、改革方案被合作企业采纳并落地应用,产生明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企业出具正式采纳证明与应用说明)。
(三)存在学术不端、成果与研究内容无关、未标注课题资助信息或发表在预警期刊、非法刊物上的成果,不予认定为有效结题成果。
(四)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当期结题总数的30%。不合格者可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
第七章 成果激励
第十一条 课题结题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以下激励:
(一)考核与评优:结题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结题优秀的课题,学校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八章 科研诚信与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课题参与者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 在课题任何环节,如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擅自变更研究内容且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
(一)撤项:撤销课题,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认定与奖励;
(二)限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三)通报:校内通报批评;
(四)关联处理:视情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与其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