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放假。其中,4日、5日正常休息,6日(星期一)补休。
二、各教学单位要对放假前后的教学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三、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对所属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后勤处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学生的伙食和各项生活服务工作。
四、新、老校区值班人员要严格遵照学校值班相关规定执行,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安全。
五、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放假期间招生宣传工作,一把手要确保通信设备畅通,并安排本部门放假期间工作联系人,于2015年4月2日17:00前报送院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