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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4-17  点击率:1522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按时交费报到后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本院学生人人参保,人人有卡,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二、学生参保后需要采集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图像号,由学校汇总后报社保中心制卡。学生不提供回执图像号社保中心就无法制卡,将影响住院报销。
  三、学生从领卡之日起,住院治疗必须启用金融社保IC卡刷卡,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领卡后需到贵阳银行(花溪行政中心对面)办理激活后方可使用。住院必须到学校所在地国家公立医院治疗,寒暑假可以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其它地区或私立医院产生的住院费不能正常用卡且社保中心不予报销。寒暑假在贵阳市以外(仅限户籍所在地)住院产生的费用,回校后可申请手工报销,需提供材料:1、医院专用发票;2、疾病证明书;3、出院记录;4、费用清单;5、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在校证明。
  四、正常参保后,学生无社保IC卡或IC卡无法正常使用且又急需住院,可持各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盖有住院科室的公章》、预交费用的收据、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帐户部(地址:贵阳市都司路安厦大厦二楼)办理相关临时就医手续(限48小时内办理)。因病情原因要到省外就医的,就医前需要到市医保办到转院备案手续,否则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五、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学生治病产生的门诊费,每学期可集中报销一次,每周二、四下午可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受理。报销材料:医院专用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六、参加社保IC卡图像采集后,发卡时无卡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后交学生处核实,有卡但信息有误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IC卡原件到学生处协助受理 。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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