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毕业生留校实习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05-15  点击率:176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人事处转发学院需要招聘6-8月两个半月实习生的申请报告,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院招聘实习生的部门是:财务处2人,新校区基建1人,招生处2人,图书馆1人,院务处1人,团委1人,就业处1人。

一、实习时间:2015年6月-8月共两个半月。

二、实习报名事宜:
  1.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5日;
  2. 报名方式:毕业生提交个人“报名材料”,包括留校实习申请书、个人简历(附照片)、相关资格证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
  3. 报名材料由毕业生个人或请班主任,交至学院就业处(老校区实验实训楼一楼),联系人:申群宁老师、古芳丽老师;
  4. 现已在有关部门实习的毕业生也要按“报名材料”内容补充提交材料(同时附已经审批或实习录用的材料),一并参加选拔。
三、实习选拔安排:
  1. 选拔留校实习生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9日;
  2. 就业处根据收集的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和通知参加选拔的各阶段具体时间;人事处根据就业处提交的毕业生报名资料,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录用需要的实习毕业生;与录用毕业生签订实习协议。
四、毕业生录用实习期间,是考察毕业生表现的工作锻炼阶段,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生的考察结果,按照学院统一招聘教职员工的政策和方式,履行招聘手续后再决定录用毕业生为学院教职员工。
  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参加留校实习锻炼。
 

学院就业处    

2015年5月15日

 

 

E-mail: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关于2015年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
下一篇:省教育厅关于对参加“贵州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教师予以表彰的通知
版权所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贵州省花溪大学城花燕路290号
邮编:550025   招生热线:0851-88308090  88308091
备案号:黔ICP备08000656号-1    贵公安网备 52990002000048号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