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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招生信息处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6-03-10  点击率:1434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继续在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以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和范围
  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有补考科目。
  4、省级优秀毕业生可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学生中推选。
  5、评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3、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4、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5、评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不再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评选的要求、方法、步骤及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前由毕业生所在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经院系组织评选、填写《2016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和《2016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和附件2(含电子数据)及附件3一式二份报学生处,经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正式确定2016届贵州省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备注: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是2016年3月21日前,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是2016年3月28日前。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揭伟   联系电话: 1860850319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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