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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来源: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2-07-06  点击率:279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2022年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2022730日至930日。

二、学生贷款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从江县;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外地务工等原因确实无法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从江县;

3.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五、办理贷款需要材料

1.首次贷款需准备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新录取的)或学生证(已在读大学的)原件;

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同学,申请表不需要到相关部门认定盖章,只需要填写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申请表时自动打印的《认定表》相关信息即可,并带《认定表》一同前来办理);

2.续贷学生需准备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办理即可,需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六、贷款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贷款学生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s://sls.cdb.com.cn/,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首次贷款的学生要先“注册”后登录,填当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未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同学,申请表不需要到相关部门认定盖章,只需要填写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申请表时自动打印的《认定表》相关信息即可,并带《认定表》一同前来办理)。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登录名登录,填当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无需要重新注册。

2.资料审核及签订合同

①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一同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②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

3.录入回执。把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的“贷款受理证明”带到就读大学,交到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并请资助中心老师于20221010日前在网上录入回执对于20221010日以后高校还未办理电子回执的学生,视为贷款学生放弃贷款。

4.贷款发放。经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审核无误后,贷款于20221115日左右通过支付宝账号发放。

七、还款规定及方式

1.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有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从毕业当年91日起,贷款产生的利息要由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当年要还当年4个月的利息,毕业第二年后起每年要还12个月利息。毕业后第五年起,开始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

3.每年12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要提前1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贷款合同第二条,支付宝账号),即每年还款要在1219日存钱进支付宝账号,而最后一次的还款要在919日存钱进支付宝账号,也可于1217日前持银行银联卡到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

4.提前还款。在还款计划最后一年还款前把本金还清的就属提前还款。除11月以外,每个月1日至15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可以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也可以致电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电话:08556985356)。提前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还清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好后于当月19日前把钱存进支付宝账号,国家开发银行自行扣款,也可于当月1日至17日持银行银联卡到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

5.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6.逾期不还款,会对贷款学生办理银行业务产生影响。影响程度视逾期时间长短而定,严重的会导致不能办理银行信用卡、不能办理购房购车按揭贷款等业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八、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二是将违约学生信息载人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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